漆包线张力仪安全张力国家标准

张力测量仪厂家 2024-05-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漆包线张力仪的使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漆包线生产过程中对张力的测量和控制。


第三条 漆包线张力仪应具备以下功能:


1. 能够准确测量漆包线的张力;

2. 能够实时显示张力值;

3. 能够自动调节张力,使其保持在设定范围内;

4. 具有报警功能,当张力超出设定范围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5. 具有数据记录功能,能够记录张力变化过程;

6. 具有通讯功能,能够与上位机或其他设备进行数据交换。


第四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2. 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3.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五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测量范围应满足生产需要,一般不应小于0.1N。


第六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测量精度应满足生产要求,一般不应大于0.01N。


第七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显示方式应清晰、直观,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判断。


第八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报警功能应设置合理,报警阈值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第九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数据记录功能应能够满足生产管理需要,记录时间间隔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通讯功能应能够满足生产管理需要,通讯协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三章 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在使用漆包线张力仪前,应对仪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 将漆包线张力仪安装在合适的位置,使其能够准确测量张力。


第十三条 根据生产需要,设定张力仪的测量范围和报警阈值。


第十四条 启动漆包线张力仪,观察其显示的张力值,确保其处于设定范围内。


第十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定期检查张力仪的显示值,确保张力稳定在设定范围内。


第十六条 如发现张力超出设定范围,应及时调整设备参数,使张力恢复正常。


第十七条 在生产过程中,定期检查张力仪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四章 维护和校准


第十八条 漆包线张力仪应定期进行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等。


第十九条 漆包线张力仪应定期进行校准,以确保其测量精度。


第二十条 在进行维护和校准时,应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对仪器造成损坏。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使用漆包线张力仪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拆卸、维修等操作;

2. 严禁在设备周围堆放杂物,以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3. 严禁在设备周围进行吸烟、火源等危险操作;

4. 严禁在设备周围进行高强度噪音、振动等干扰操作;

5. 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设备。


第二十二条 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 质量检验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安全检查等。


第二十四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性能测试应包括测量范围、测量精度、显示方式、报警功能、数据记录功能、通讯功能等方面的测试。


第二十五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安全检查应包括设备的防护等级、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验收应由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由生产厂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附件:漆包线张力仪操作规程和维护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漆包线张力仪的使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漆包线生产过程中对张力的测量和控制。


第三条 漆包线张力仪应具备以下功能:


1. 能够准确测量漆包线的张力;

2. 能够实时显示张力值;

3. 能够自动调节张力,使其保持在设定范围内;

4. 具有报警功能,当张力超出设定范围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5. 具有数据记录功能,能够记录张力变化过程;

6. 具有通讯功能,能够与上位机或其他设备进行数据交换。


第四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2. 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3.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二章 技术要求


第五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测量范围应满足生产需要,一般不应小于0.1N。


第六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测量精度应满足生产要求,一般不应大于0.01N。


第七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显示方式应清晰、直观,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判断。


第八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报警功能应设置合理,报警阈值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第九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数据记录功能应能够满足生产管理需要,记录时间间隔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条 漆包线张力仪的通讯功能应能够满足生产管理需要,通讯协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三章 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在使用漆包线张力仪前,应对仪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 将漆包线张力仪安装在合适的位置,使其能够准确测量张力。


第十三条 根据生产需要,设定张力仪的测量范围和报警阈值。


第十四条 启动漆包线张力仪,观察其显示的张力值,确保其处于设定范围内。


第十五条 在生产过程中,定期检查张力仪的显示值,确保张力稳定在设定范围内。


第十六条 如发现张力超出设定范围,应及时调整设备参数,使张力恢复正常。


第十七条 在生产过程中,定期检查张力仪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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